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10-10
资料来源: 市司法局
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市强戒所、仲裁委秘书处、市天信公证处、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2025〕40号)要求,包头市司法局对2025年7月31日前以包头市司法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包头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