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中共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头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四)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统筹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装备财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2.行政复议一科。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机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登记分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平台应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工作;负责相关理论研究、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3.行政复议二科。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包头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复议监督案件、自治区裁决案件;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各旗县区政府、市政府派出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经本科室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
4.行政复议三科。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负责经本科室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
5.法治督察调研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全市立法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
6.立法科。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7.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具体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法治制度体系,指导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负责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清理和异议申请工作。
8.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
9.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10.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11.戒毒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规划、设置和调整工作。监督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12.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调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13.法律援助科。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监督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负责接受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组织实施。负责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法律援助律师指派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和公证工作。指导市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15.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初审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头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7.政策法规科。负责局系统政策法规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法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机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牵头负责“放管服”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内法规、普法宣传以及局系统信息化工作。
18.人事组织培训科。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宣传工作。
19.警务督察科。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
20.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纪检工作等。
21.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市政务服务大楼5-8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工作电话:0472-2898000
负 责 人:张慧东
(二)直属单位
1.包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处级。
职能职责: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警务科、法制督察科、戒治管理科、规划财务和生产科、后勤保障科、警戒护卫大队、戒毒医疗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教育适应大队、康复巩固大队、回归指导大队、机关党委、离退休工作科。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西水泉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工作电话:0472-6986515
负 责 人:王利军
2.包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包头仲裁委员会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仲裁委员会主任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仲裁案件受理、文书制作与送达、档案管理;提出仲裁员拟聘方案;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推广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研讨仲裁发展理论。
内设部门:办公室、立案科、审理科、研究室,研究室加挂包头仲裁调解中心、包头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牌子、发展科。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00
工作电话:0472-6668901;
负 责 人:刘瑞杰
3.包头市法治事务服务中心(包头市法律援助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市政府文件审核等行政辅助工作,本级法律援助辅助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内设部门:无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稒阳道56号市政务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工作电话:0472-2898035
负 责 人:周承宇
4.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公证法律服务
内设部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综合部
通讯地址:昆区民族东路包六中东墙外翰林公寓底店、青山区团结大街15号当代大厦(北方医院对面)13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工作电话:0472-6917764、0472-5169764
负 责 人: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