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
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
为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包府办发〔2026〕6号)中民生实事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包头市司法局
2026年2月26日
关于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设立
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包府办发〔2026〕6号)中民生实事相关要求,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民生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现有1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826个公共法律服务室(以下简称“服务站”“服务室”)已覆盖基础法律援助内容的实际,进一步下沉重心、延伸触角,推动法律援助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深度融合提质,实现“一个阵地,多能共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现有建设成果,整合优化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网络,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和实效性,为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普惠性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建设法治包头、平安包头筑牢基层法治根基。
(二)基本原则
1.依托现有,提质扩面。在全市1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5个服务站、826个服务室已具备的法律援助基础功能上,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明确专职人员、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2.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以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惠及群众。
3.“一个阵地,多能共用”。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的综合功能,科学设置法律援助站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设立工作。将法律援助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有机融合,实现“一站式”服务、多能化运用。
二、建设目标
截至2026年7月31日,在全市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基础上,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构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旗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四级联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充分激活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的法律援助功能,显著提升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获取法律帮助的便利性,持续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三、主要任务
(一)站点设置
1.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现有85个乡镇(街道)服务站,在其原有服务职能基础上增设法律援助专项服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作模式。工作站不新增独立办公场所,与服务站合署办公,共享现有办公设施、人员资源,重点强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初审等核心职能。
2.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依托现有826个嘎查村(社区)服务室,在其原有联络服务基础上明确法律援助专项职责,作为工作站的延伸服务载体。联络点结合服务室现有场地资源,灵活设置法律援助联络岗,不额外增加场地建设投入。
(二)人员配备
1.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服务站现有工作人员中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其中,由服务站负责人统筹法律援助工作,选配1名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办理,人员力量从现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优化整合。
2.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服务室现有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队伍中明确1名人员兼任法律援助联络员,不新增专职人员。兼职联络员接受工作站指导,重点承担法律援助政策宣传、需求摸排、申请引导等基础性工作。
(三)功能定位
1.法律援助工作站核心功能。在服务站现有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功能基础上,新增并强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初审、分流、跟踪等专项职能;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对接现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提供专业支持;汇总本辖区法律援助需求,反馈至法律援助中心统筹调配资源。
2.法律援助联络点核心功能。在服务室现有信息收集、矛盾排查等功能基础上,聚焦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特殊群体需求摸排、申请材料协助准备等专项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市、旗县区中心—站—室”四级网络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与工作站的无缝衔接。
(四)规范化建设
1.规范工作制度。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基础上,补充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初审、报送、反馈等专项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与服务标准,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常态化管理。
2.完善办公设施。依托服务站、室现有办公设备,补充必要的法律援助业务资料、档案存储工具等,无需新增大型办公设备,确保满足法律援助基础工作需求。
3.统一服务标准。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细化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时间、办理时限,实现与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标准的统一衔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26日—3月20日)
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基础上提质扩面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区域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的阵地资源、人员配备和法律援助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为站点建设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3月21日—6月10日)
1.站点建设。各旗县区依托现有服务站、室,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明确服务区域和岗位,不新增场地建设。
2.人员选配。从现有服务站、室工作人员及基层治理队伍中完成工作站、联络点人员选配,明确岗位职责,不新增专职人员。
3.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现有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业务流程、政策规定,确保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
4.制度建立。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基础上,补充完善法律援助专项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站点规范运行。
5.试点先行。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服务站、室开展试点,总结在现有阵地基础上激活法律援助功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建设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6年6月11日—6月30日)
市司法局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核查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法律援助功能落实、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情况。未及时建成的站点,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建设标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建立健全站点长效运行机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加强队伍培训,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总结推广站点建设和运行的成功经验,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法律援助与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旗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填写附件1法律援助工作站信息表、附件2法律援助联络点信息表于6月1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tsflyzzx@163.com。
(二)督导检查
将站点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2026年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作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督导检查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法律援助功能激活、服务成效等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部门,予以情况反馈,并限期整改。
(三)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基础上设立法律援助站点的重要意义、服务内容、申请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利用率。及时宣传报道站点建设和运行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包头市 区(旗县)法律援助工作站信息表
2.包头市 区(旗县)法律援助联络点信息表
3.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4.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5.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制度
6.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流程
7.流程图
8.构建“三十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模板)
附件1:
包头市 区(旗县)法律援助工作站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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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站名称 |
详细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工作人员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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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包头市 区(旗县)法律援助联络点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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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联络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工作人员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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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为畅通基层法律援助渠道,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助力基层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
(一)工作站设在乡镇(街道)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站长,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工作。
(二)站长职责:统筹协调工作站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接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联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定期向旗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人员职责:
1.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升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
2.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法律疑问,指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初审法律援助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及时报送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4.协助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办案相关工作,跟踪案件办理进度;
5.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好咨询、申请、案件对接等相关记录,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业务数据;
6.指导辖区内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开展工作;
7.完成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二、工作规范
(一)工作站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工作站工作人员信息、联系电话、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监督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做到热情、耐心、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泄露受援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接受受援人吃请,不私自接受代理、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三)工作站规范开展接待咨询、申请初审、材料报送、档案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推动各项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案件办结后,应当按规定整理档案,一案一档,及时报送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
(四)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会议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服务能力,确保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业务指导与监督
旗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工作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与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工作站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质量管控等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附件4:
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
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公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其他无需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等;
3.申请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且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二、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可在工作站领取,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
2.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如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
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失业证明等),可一并提交;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欠条、病历、报警记录等;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申请,说明申请事项和需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站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捺印。
2.材料初审。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3.上报审批。工作人员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及时整理材料报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时做好申请记录台账。
4.审批反馈。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工作站在收到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申请人。给予法律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后续办案人员指派情况;不予法律援助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方式。
5.案件对接。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工作站协助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申请人对接,提供办案相关协助,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6.异议处理。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立该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附件5:
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制度
为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方便嘎查村社区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援助信息和帮助,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结合嘎查村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
(一)联络点设在嘎查村(社区)办公场所,联络员由嘎查村(社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或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志愿者兼任,优先选择熟悉法律知识、热心群众工作、威望较高的人员担任。
(二)联络员职责:
1.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推送、宣传栏张贴、召开宣讲会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
2.收集辖区内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信息,及时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反馈;
3.引导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前往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4.协助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案件对接等工作,传递法律援助相关通知和信息;
5.建立工作台账,记录群众咨询、需求反馈、协助申请等情况,定期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报送工作信息;
6.完成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二、工作规范
(一)联络点在办公场所公示联络点联络员信息、联系电话、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地址及联系电话、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联系和咨询。
(二)联络员接待群众咨询,耐心解答群众法律疑问,尊重群众意愿,不推诿、敷衍群众诉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群众隐私和相关信息,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联络点规范开展需求收集、信息反馈、台账管理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群众法律需求,主动对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精准对接群众。
(四)联络员积极参加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帮助。
三、业务指导与监督
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对联络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与规范管理,统筹推进联络点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质量管控等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附件6:
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协助申请
法律援助流程
一、咨询引导
群众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可前往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咨询,联络员通过接待,详细了解群众诉求,解答相关法律疑问,告知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材料要求及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地址、联系电话。
二、需求收集与反馈
联络员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需求进行详细记录,分类整理后,及时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反馈,协助工作站精准掌握辖区内群众法律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
三、申请协助
1.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有明确申请意愿的群众,联络员指导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协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对行动不便、年老体弱、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联络员可协助其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或联系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申请困难。
3.协助申请人对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导申请人前往工作站提交申请,或协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开展材料初审、信息核实等相关工作。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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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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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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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递交《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经济困难承诺书》和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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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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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指派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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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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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援助 |
附件8:
构建“三十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