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稀土高新区司法科、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残联):
现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包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包头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9日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内司发〔2024〕5号)要求,及时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市司法局、市残联制定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
依托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台合一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一)加强法治地图的管理与推广
包头市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地图微信小程序收录了全市10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6家公证处、9家司法鉴定机构、部分律师事务所和仲裁委秘书处的地址与联系电话,并提供一键导航服务。人民群众可通过法治地图查询上述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电话,进行线上咨询;也可以通过一键导航功能前往线下实体平台获取法律服务。真正使均衡、普惠、便捷、智能的公共法律服务移步可至、触手可及。
(二)构建司法行政机构与残疾人联合会线上、线下服务体系
选派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线上排班、值班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咨询、在线视频等方式的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采取预约上门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各级残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为工作站点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设立指引标识,放置相关业务介绍材料和格式文书。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构建旗县区、乡镇(街)、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与残联工作协调与对接,推进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经济状况、法律援助申请信息。
(一)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
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二)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对于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优先指派执业三年以上有办理残疾人案件经验的法律援助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允许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专业化、满意率。对于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全部开展质量同行评估、案件质量全程监督,完善跟踪监督、审查案件、回访、旁听、集体讨论等监督机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庭审旁听制度,落实差异化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受援人满意度相挂钩机制,着力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级残联在与司法行政机关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同时,积极招募具有专业特长的爱心人士,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做实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专题法律援助活动,组织广大律师依托各项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站式”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律师作为“第三方”协助处理残疾人信访诉求,参与化解信访积案、重复信访治理、信访重大问题处理等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积极研究扩大公益法律助残服务范围,组织广大律师深入社区、村庄、学校,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推动有关律师事务所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基地,通过公益讲座、公益咨询等形式,助力残疾人朋友开拓就业机会,维护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探索成立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吸收业务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加入,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展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训练。
四、落实残疾人法律服务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年龄超过70周岁的残疾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残疾人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引导律师在代书、代理、辩护、调解等法律服务中减免残疾人的律师费用。
五、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市、旗县区、乡镇(街)、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残联应为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鼓励创新科技应用,推动热线、网络等信息化平台无障碍改造升级,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提高残疾人获得法律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
六、全面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各自普法宣传教育职责,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残疾人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把普法深度融入残疾人法律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相关单位大力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推送残疾人权益保障宣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