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起已三周年。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对于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效果,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推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让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为确保《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0日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已三周年。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通过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包头、法治包头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增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本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主体责任,全面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将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增强其遵守社区矫正法、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为其早日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融入社会提供动力。
(三)营造有利于《社区矫正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提高《社区矫正法》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提供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内部学习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五个一”专题活动。一是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各旗县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热潮。二是组织一次专题研讨。6月下旬,组织专题研讨会,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领导,以及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领导参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法》进行解读和讨论,掌握《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等,研究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三是开展一次专题宣讲。结合市司法局宣讲团行程安排,到各旗县区开展《社区矫正法》巡回宣讲。各旗县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讲座活动,在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中,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四是举办一期专题培训。7月上旬前,市司法局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举办一期《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加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的理解和掌握。五是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专题集中学习教育。各旗县区司法局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
各旗县区积极协调动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共商协作机制打好基础。
(二)组织开展社会宣传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市司法局已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23年全市普法工作重点内容,要充分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工作要求,拟于7月份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成绩。各旗县区司法局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
二是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推动《社区矫正法》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张贴社区矫正宣传图片,充分利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等推送《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推进《社区矫正法》宣传广泛覆盖社会公共场所。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三是开展媒体集中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尤其运用微信、手机客户端、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实效和感染力。将宣传《社区矫正法》与宣传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案例和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
(三)组织开展精准服务
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精准性法律服务,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组织集中学习、考试等方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充分发挥律师在社区矫正中的精准帮扶作用,积极探索“律师+社区矫正”精准帮扶新模式,建立“值班式”服务制度,安排值班律师进驻矫正中心、在矫正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由值班律师为矫正中心重大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社区矫正机构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有针对性地为其“私人订制”专业对口律师,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从“要我学法”向“我要学法”转变,法治教育方式从“单向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总结“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经验,鼓励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等各类普法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宣传重点
(一)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法》颁布的重大意义。一是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二是对于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三是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原则和目标。一是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办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二是坚持专责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刑权,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又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注重分类管理和个别化矫正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任务。
(三)重点宣传《社区矫正法》的要点亮点。一是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二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三是各旗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四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五是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六是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以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七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八是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是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十是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司法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法》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海报和手册,制作宣传短片,统筹和指导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为《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各旗县区司法局把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情况及时报社区矫正管理支队。
(二)强化宣传实效。各旗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坚持业务工作与学习宣传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运用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实效,有序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司法局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列入2023年度平安包头建设考评和普法工作内容,社区矫正管理支队督促指导全市抓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专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纠正,对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依法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法》中的任务和职责,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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