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 常态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农牧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宣传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包头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农牧厅、司法厅和市农牧局、司法局关于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做好“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化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命名的“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以及培养对象。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政策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基层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及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和党的涉农政策。
(二)法治实践能力,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社情民意信息收集、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参与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法治实践。
(三)道德品格教育,主要包括家风家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面。
三、培训方式
(一)统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线服务平台参加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考试(见附件1)。
(二)统一通过“包头普法”微信、抖音、喜马拉雅平台及“法润鹿城·普法惠民大讲堂”直播活动参加培训(二维码见附件2)。
(三)参加全市及各地区司法行政、农牧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培训、轮训及工作研讨交流活动。
(四)参加全市及各地区司法行政、农牧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的法治实践活动。
(五)参加各地区司法行政、农牧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各类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牧区振兴总体规划,作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和“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常态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平台应用。各地区司法行政、农牧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宣传加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常态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动员引导“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参与。特别是要宣传引导组织好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线服务平台和“包头普法”微信、抖音、喜马拉雅平台的培训学习,确保全员参加、顺利推进。要建立联络员制度,设置管理员账号(见附件3),加强学习培训和考试管理,并畅通沟通渠道做好上传下达工作。6月2日前,各地区要将注册内蒙古自治区在线服务平台和关注“包头普法”微信、抖音、喜马拉雅平台的情况及联络员(管理员)名单分别报送市司法局、市农牧局。
(三)增强培训实效。各地区司法行政、农牧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掌握“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学习培训需求和改进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不断提升学习培训效果。要充分利用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阵地,建立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查阅学习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提供实践服务平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司法局联系人:马可 ,电话:2898051,
农牧局联系人:申强 ,电话:5256017,
邮箱:btnmjfgk@126.com 。
附件:1.《自治区司法厅 农牧厅关于开展“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
2.“包头普法”微信、抖音、喜马拉雅平台二维码;
3.各地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管理员账号。
包头市司法局 包头市农牧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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