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
现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司法局
2023年4月4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司法厅工作部署和我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营造包头市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调解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及时高效等优势特点,是“枫桥经验”的直接体现和生动实践,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自治区司法厅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优势作用,动员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细致地排查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依法依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不上交,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助力平安包头建设。以专项行动为牵引,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工作保障力度,提升调解工作质量水平,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分级排查制度,嘎查村(社区)每周、苏木乡镇(街道)每月、旗县区每季度组织一次普遍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线索和苗头隐患,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的各类重大问题及隐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一案一策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并建立报告、移送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二)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坚持就地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对基层常见多发的邻里关系、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对房产物业、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要将民营企业、困难企业(群体)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病亡者家属等作为重点群体,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包头市信访矛盾纠纷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机制,整合调解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各类调解以及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积极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对于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组建专门调解服务团队进行化解。
(四)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对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巩固规范婚姻家庭、物业、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在知识产权、互联网、消费、旅游、金融、校园安全、价格争议、养老服务等领域有效拓展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派驻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人民法庭、交警队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依托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等,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和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到2023年底,要全部建成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五)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通过民主推选、公开招考、吸纳聘任等方式,增加调解员数量、改善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争到“十四五”规划末期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比达到15%。广泛吸收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有威望、有能力的“五老”(老党员、老村干部、老教师、老警察、老劳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其他部门退休人员中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网格培训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调解工作保障。各地要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地方财政保障责任,积极协调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和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建立健全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依据市委政法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准,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协调督促建立调解组织的相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多渠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发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掌上调解APP 的使用,推进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分流、在线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智能便捷的调解服务。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3年4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要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专项行动中,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开展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2月中旬)。要按照制定 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和调处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实行“建账销号”,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满足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下旬)。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在选树培育典型、打造特色亮点、争 创品牌示范等方面下功夫,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各方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调解工作情况,积极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将专项行动与“枫桥经验”纪念工作、开展命案防控等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旗县区、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群策群力开展服务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或委托移交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调解工作特点和优势,宣传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扩大调解工作社会知晓度、公信力和首选率。要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