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人民参与和 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
现将《2023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包头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8日
2023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质效。
一、坚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全市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作重点,实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思想上坚信、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
二、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和方式
1、统筹调解资源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一是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依托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推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年内,乡镇(街道)建成率达到100%,每个旗县区打造2—3个示范单位。二是开展法律援助前人民调解,推动“援调对接”,加大工作引导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持续开展司法所行政复议申请转递工作,加强工作宣传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实现司法所行政复议申请转递全覆盖。四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2、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专项活动,发挥矛盾纠纷排查的制度优势,完善预警机制。完善派出所和司法所“两所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开展调处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质效考核,通过调解案件数量和履行率大幅提升,实现信访案件和法院诉讼量持续下降,全面反映人民调解工作质效的提升,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理论成果。
3、积极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化诉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开展商事调解工作研究,深化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指导,构建新时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4、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规范化建设水平,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提高调解员专业技能,交流工作经验,巩固充实嘎查村(社区)、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着力推动全市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到“十四五”规划末期达到1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地落实;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打造包头特色调解品牌。
三、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5、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23年是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要全面消除无政法专编人员所、一人所、办公面积(或房间数量)不达标所,使每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至少达到2人,进一步增加“三人所”数量,到2023年底,全市一级司法所建成率达到80%,全市示范司法所至少达到6个,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6、持续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通过边推进、边整改、再推进工作方式,对自治区示范所、一级所开展回头看,继续开展一级司法所评选工作。举办全市司法所所长骨干培训班,加强司法所工作纪律督查,提升司法所人员工作自觉性、纪律性,推动落实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巩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成果。
7、探索开展“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两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结合“万名律师下基层”活动,进一步开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庭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衔接配合的优势,构建基层矛盾纠纷多调联动工作格局。
8、加强司法所工作保障。指导各地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制度,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大调研力度,积极争取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着装问题,推进解决司法所“一车一编”问题。配合机构编制部门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推动政法专项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9、强化司法所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各项经费向基层司法所倾斜,2023年司法所日常业务经费(不含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在2022年的基础上,同比要增加10%以上。
10、服务基层法治建设。积极引导司法所开展苏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基层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乡镇政府合法性审(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整合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四、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1、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制度和安置帮教措施,做好日常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和跟踪帮教工作;聚焦文书传递、延伸帮教、重点人员必接必送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落实监地衔接前置制度,深化监地衔接举措;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依托企业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严格落实“双列管”措施,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双列管”,确保帮教服务到位;深入开展重点人员“大管控”,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2、推进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畅通与公安、监狱等单位信息流转渠道,及时掌握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做到无缝对接,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各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3、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保障制度,开展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履职形式;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
14、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选任工作。落实《包头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包头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实施办法》,促进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科学性、全面性、均衡性;规范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履职经费保障;举办全市人民监督员培训班,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六、加强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
15、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推动未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旗县区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宣传报道、教育培训工作,提升调解员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
七、加强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各旗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参加评先争优活动,及时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挖掘、培树、表彰、宣传,讲好基层法治故事,切实发挥典型模范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工作政策解读;开展优秀案例选编、政务信息、工作亮点和调研文章采集宣传等工作。
17、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数据应用及分析。提升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的能力,进一步抓好司法智能终端(JIPAD)、人民调解APP在调解领域的应用,确保调解案件数据录入率;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安置帮教、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及应用,确保各类数据录入真实、准确、及时;落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统计报表数据分析、研判、报送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