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市各旗县区司法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发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
1.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2. 申请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
3.申请提供公证、调解咨询和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二、服务范围
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咨询;
3.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文明办负责招募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见附件1)。经主管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可以登录全国性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信息。法律援助志愿者可根据主管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安排或招募单位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填写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记录(见附件4),并将志愿服务情况每年6月20日、12月15日前反馈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每月至少报送1—2张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图片资料,要体现援助场景,咨询、代拟文书、代理民事案件、开展刑事辩护等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开展星级服务评估评选。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募程序
市、县区两级司法局会同文明办负责本级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主管法律援助机构审批通过的方式确定,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1.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包头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信息,提交执业证复印件、纸质申请表各一份。
2.初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公章,统一填写《旗县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3.审核。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并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单后,应及时将名单上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统一通过包头市司法行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1.市、区两级司法局、文明办应积极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大力引导基层“法律明白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主体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积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举办一场涉农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深入企业持续深化助力农牧民工法律援助活动,通过解读重点条文、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法律意识,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工作应于2023年3月15日前招募完成,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2)、旗县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506房间。
3.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招募单位要结合各类特殊时间节点,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请于活动结束5日内报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联系人:杨丽丽 ,唐超,电话:0472-2898147,2898148,邮箱:btsflyzzx@163.com
附件:1.法律援助志愿者分配名单
2.包头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申请表
3.旗县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4.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记录
包头市司法局
2023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