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已失效)
发文时间: 2023-10-30
资料来源: 包头市司法局
各旗县区司法局、稀土高新区司法科、市强戒所、市天信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的要求,包头市司法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包头市司法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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