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重点工作进展 情况和2018年主要思路举措的报告
发文时间: 2017-12-08
资料来源: 包头市司法局
2017年,我们紧紧围绕市委“提档升级,争创一流”的总目标,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主要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持续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宣讲活动10次,把全市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二十个问题,按照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思路,制定了“1+3”整改方案,按期完成了全部整改事项。加强律师公证行业党的领导,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独立党支部12个、联合党支部4个,对无党员律师事务所派驻了党建工作联络员。深入开展了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队伍建设整顿专项活动、和以“学党规、守纪律、讲规矩、正作风”为主题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
(二)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立了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实现了市、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视频互联互通。建立了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事务所属地指派和跨区域指派案件机制。不断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水平,实行专业律师值班,每天12小时免费提供蒙汉双语法律服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包头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12名律师成为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成立了由16名律师组成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包头市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已在公检法机关全覆盖。筛选优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受理,每天定人定时在市联合接访中心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开展了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委托书和民间借贷公证案卷专项检查活动,建设了全市公证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对公证行业的监管。公证机构承接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的“诉防对接机制”运行良好,2017年,案件调解息诉率达80.3%,协助法院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12件。积极引导和支持公证机构扩展业务领域,预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6万余件。
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全年开展日常检查4次,随机抽查10次,促进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巩固了普法工作成效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包头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建立普法清单制度。利用包头电视台《现场说法》和广播电台《法制第一线》两个栏目,每天向全市进行法治宣传。与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禁毒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5场,开展了“12.4”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组建了由高等院校知名法学专家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的42人的“七五”普法讲师团。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公务员法律知识1000问》、《农牧民法律知识问答》、《家事法律知识问答》等读本三十万册。完成了“包头普法云”二期工程建设。开发了“包头智慧普法APP”。通过新媒体普法平台广泛开展了在线有奖问答、学一学赛一赛、闯关答题等普法活动,参与人数达到8万余人。组织全市800多家单位和近5万人开展了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活动。组织参加了自治区首届公务员法律知识大赛,夺得盟市第一名。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常态化
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专项检查,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普法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市直80个单位的普法考核工作,对普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不断调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委办局长到法院旁听庭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及7月“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和12月“宪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加大司法行政系统案例库建设。继续深化完善“互联网+普法”工程建设,加强包头普法云、包头智慧普法APP、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包头普法微博的推广应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力争年内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2万人。继续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力争参与人数达到6万人。建设市级宪法宣传教育中心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更多更高质量的普法大讲堂,打造4个普法大讲堂品牌。加强与乌兰牧骑等文艺团队的融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普法教育真正深入人心。组织开展12场法治文艺汇演、1次法治书画摄影展览活动。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
在所有旗县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遍建立社区、村、嘎查法务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所有城区和农村牧区行政村。健全完善与各级法院、市公安局工作衔接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
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将天信公证处转制为合作制公证处,扩大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推行全市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业务。用好包头公证监管平台,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将公证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增强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切实提升公证协会指导、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
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落实律师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建立律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律师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提高执业公信力。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加大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完善考核体系,将执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引导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活动。
加强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对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规模小、业务范围单一、鉴定质量不高的机构进行整合。建立退出淘汰机制。通过开展年度考评和专项检查、资质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和组织业务技能测试等手段,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整体发展水平。
开展司法所等级化创建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创建标准,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成40个自治区一级司法所。
会同交通、卫生、房管、环保、教育等部门新建10家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水平。对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流程、文书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查活动。
(四)推进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
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成立局综合督查室,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务公开制度》等6项制度。不断加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二级单位的领导,持续向下传导压力。坚持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年内五星党支部达到20个。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与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活动,广泛运用党员积分制度评价管理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包头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4日
一、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了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持续开展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宣讲活动10次,把全市司法行政各项任务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对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二十个问题,按照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思路,制定了“1+3”整改方案,按期完成了全部整改事项。加强律师公证行业党的领导,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独立党支部12个、联合党支部4个,对无党员律师事务所派驻了党建工作联络员。深入开展了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队伍建设整顿专项活动、和以“学党规、守纪律、讲规矩、正作风”为主题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
(二)进一步完善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立了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实现了市、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视频互联互通。建立了旗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事务所属地指派和跨区域指派案件机制。不断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水平,实行专业律师值班,每天12小时免费提供蒙汉双语法律服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包头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12名律师成为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成立了由16名律师组成的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包头市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已在公检法机关全覆盖。筛选优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受理,每天定人定时在市联合接访中心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开展了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及委托书和民间借贷公证案卷专项检查活动,建设了全市公证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对公证行业的监管。公证机构承接法院司法辅助业务的“诉防对接机制”运行良好,2017年,案件调解息诉率达80.3%,协助法院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12件。积极引导和支持公证机构扩展业务领域,预计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6万余件。
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全年开展日常检查4次,随机抽查10次,促进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巩固了普法工作成效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包头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建立普法清单制度。利用包头电视台《现场说法》和广播电台《法制第一线》两个栏目,每天向全市进行法治宣传。与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禁毒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15场,开展了“12.4”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组建了由高等院校知名法学专家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的42人的“七五”普法讲师团。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公务员法律知识1000问》、《农牧民法律知识问答》、《家事法律知识问答》等读本三十万册。完成了“包头普法云”二期工程建设。开发了“包头智慧普法APP”。通过新媒体普法平台广泛开展了在线有奖问答、学一学赛一赛、闯关答题等普法活动,参与人数达到8万余人。组织全市800多家单位和近5万人开展了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活动。组织参加了自治区首届公务员法律知识大赛,夺得盟市第一名。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常态化
开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专项检查,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普法工作的同时,开展对市直80个单位的普法考核工作,对普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不断调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委办局长到法院旁听庭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及7月“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和12月“宪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加大司法行政系统案例库建设。继续深化完善“互联网+普法”工程建设,加强包头普法云、包头智慧普法APP、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包头普法微博的推广应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力争年内包头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2万人。继续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力争参与人数达到6万人。建设市级宪法宣传教育中心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更多更高质量的普法大讲堂,打造4个普法大讲堂品牌。加强与乌兰牧骑等文艺团队的融合,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普法教育真正深入人心。组织开展12场法治文艺汇演、1次法治书画摄影展览活动。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
在所有旗县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遍建立社区、村、嘎查法务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所有城区和农村牧区行政村。健全完善与各级法院、市公安局工作衔接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
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将天信公证处转制为合作制公证处,扩大合作制公证处试点。推行全市公证机构承接司法辅助业务。用好包头公证监管平台,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将公证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增强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切实提升公证协会指导、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
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落实律师权利救济和保障机制。建立律师考核评价体系,将律师工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力度,提高执业公信力。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加大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完善考核体系,将执业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引导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活动。
加强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对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对于规模小、业务范围单一、鉴定质量不高的机构进行整合。建立退出淘汰机制。通过开展年度考评和专项检查、资质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和组织业务技能测试等手段,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整体发展水平。
开展司法所等级化创建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创建标准,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成40个自治区一级司法所。
会同交通、卫生、房管、环保、教育等部门新建10家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水平。对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流程、文书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评查活动。
(四)推进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
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成立局综合督查室,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务公开制度》等6项制度。不断加强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对二级单位的领导,持续向下传导压力。坚持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年内五星党支部达到20个。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与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活动,广泛运用党员积分制度评价管理党员。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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