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宏鉴公证处信用奖励案例说明
发文时间: 2026-03-31
资料来源: 包头市司法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宏鉴公证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0204460180401C)一起继承人在国外的继承权公证。葛女士父亲与其兄弟姐妹要处置葛女士母亲去世后留有的一套房产,而葛女士身居国外,无法抽出时间回国处理国内遗产继承相关事宜,她的亲属特意来我处咨询如何办理?在得知我处是司法部确定的海外远程视频试点公证机构,可提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后,葛女士遂即向我处提出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承办公证员受理后,迅速与我国驻葛女士所在国的领事馆取得联系,并按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规范,指导葛女士提前准备好护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遗产相关凭证等材料,同时根据两国时差,约定了双方都方便的视频连线时间。约定时日,在我国驻外领馆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我处公证员与葛女士开启视频连线,依次完成人脸识别、身份核验、法律意义告知、声明内容确认等法定程序,全程同步录像,在承办公证员的指导下,葛女士签署了相关公证文书,领馆工作人员对文书现场封存将寄回我处。整个办证流程全程遵循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规定,短短半小时便顺利办结。
包头市司法局在“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未发现包头市宏鉴公证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宏鉴公证处坚持深化“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把解决群众的“解难愁盼”作为工作出发点,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深入推行“互联网+公证”,将优质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辐射到当事人需要的各个领域,甚至延伸至海外,切实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中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充分体现了宏鉴公证处“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的成果。
包头市司法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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