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入企行政检查频次,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请于3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btsfjzfjdk@126.com。
包头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6日
附件
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切实纠治“乱检查”等突出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全面应用“扫码入企”系统,实现“无码不查、亮码实施、扫码监督”,深化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到2026年底,实现行政检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市涉企行政检查部门联合率达到60%以上,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超过85%,企业满意度达到95%以上,有效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二、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制。确定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计划,负责检查任务的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任务派发及结果汇总;联合部门依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配合牵头部门组织安排,负责具体检查实施、结果录入互认及问题后续处理。各行政执法部门为“综合查一次”的实施主体,协同配合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共同压实检查实施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综合查一次”的有机结合,同时做好本领域“综合查一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指导本地区“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及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强化协同配合机制。注重跨部门协同,强化条块结合,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实行“综合查一次”。注重部门内跨领域协同,同一部门内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的,要合并实施,并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注重跨层级协同,推进监管标准统一,同一检查对象在一定时间内已接受上级或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的,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检查。加强多任务协同,统筹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上级部署以及专项检查等不同来源的监管检查任务,能够应用联合开展的,应当实行“综合查一次”。
(三)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市县两级要分别依托依法治市(旗、县、区)办执法协调小组,建立由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工作会商机制,协商解决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合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共享、职责衔接、线索联合处置等问题,完善执法结果互认等制度,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强化执法协作。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优化“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各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适用联合检查的事项,并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结合本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等,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联合部门、检查事项等要素,将清单上传至“扫码入企”平台,为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开展联合检查提供数据支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逐步健全完善。
(二)科学管理“综合查一次”计划。各牵头部门应依据“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确定时间段、联合参与部门、计划检查对象数量、检查对象范围、检查主要内容,控制年度检查频次,避免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多头检查。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牵头部门和联合部门应当通过“扫码入企”平台系统向社会公布检查计划。
(三)依法实施“综合查一次”。根据年度“综合查一次”计划,由牵头部门与联合部门协商联动,确定具体检查任务内容,通过“扫码入企”系统制定检查方案、发起联合检查任务。单次入企开展联合检查的执法部门一般不超过5家,避免因部门或者检查人员过多增加企业迎检负担。实施行政检查时,由牵头部门执法人员向企业出示“检查码”和电子行政检查通知书,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全面完整记录检查情况,生成检查文书,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
(四)规范检查结果处置。检查结束后,各执法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鼓励企业扫码评价。牵头部门和联合部门对联合检查结果以及收集的涉案线索、证据材料应当互认。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后续处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音像记录和电子执法文书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实现检查全过程记录、可追溯。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纵横贯通工作合力,确保制度落地落实,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注重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交流学习,提升跨领域综合监管意识,提升“扫码入企”应用率。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知晓率、认可度和参与度,广泛听取被检查对象关于“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三)加强评估监督。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系统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督促执法部门切实规范履职,通过依法治市考核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予以评价赋分,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乱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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