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表》《关于拟定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说明》在包头市司法局公告通知栏全文公布,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 人:李艳 夏雨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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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5日
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表
|
序号 |
条例名称 |
单位 |
立、改、废 |
|
1 |
包头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
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制定 |
|
2 |
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制定 |
|
3 |
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 |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
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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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 |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修改 |
|
5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修改 |
|
6 |
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 |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
废止 |
关于拟定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说明
一、项目征集情况
按照《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包人常办发〔2025〕25号)的要求,我局向市直各部门、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征集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通知》。截至10月31日,共有5个部门报送了9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
(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报送2件,为:制定《包头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市城市管理局报送4件,为:制定《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包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包头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包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三)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报送1件,为:修改《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
(四)市自然资源局报送1件,为:废止《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
(五)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送1件,为:修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二、研究论证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专家论证会、协调会、四方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民侨外工委、预算工委,报送项目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中对各部门报送的9件立法计划项目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论证。会上各单位介绍了立法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对报送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讨论。会后,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换意见并深入沟通,拟将其中6个必要性、紧迫性强的立法项目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形成了现在提交会议审定的项目建议。
三、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建议
(一)制定《包头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理由: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企业诉求日益多元化、复杂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为直接联系群众和企业的重要渠道,承载的诉求数量大幅增长、涉及领域不断拓宽,群众和企业对热线的响应效率、办理质量和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与承办单位相互推诿扯皮、工单积压超时、“不在受理范围”认定随意、承办单位不主动联系群众等问题突出,导致诉求办理效率不高、群众体验感差,甚至引发升级投诉和重复投诉,不仅影响政务服务质量,还制约了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权责、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热线服务水平。
(二)制定《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理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战略举措,作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举全市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逐步提升。但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与企业和投资者期盼相比,我市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亟需通过立法形式巩固、规范和引领我市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我市重回历史最高水平。
(三)制定《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
理由:自国家、自治区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后,我市紧抓转型发展机遇,积极响应政策部署,认真落实城市更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20余项制度文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总结了一批经验。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深入推进,建设管理中相关问题逐渐暴露,尤其是在获得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开启73个示范项目建设的关键节点,城市更新的进一步深化亟需法治化保障。因此,需要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制定专门的条例,重点围绕理顺城市更新管理体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破解民生痛点问题,在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突出我市老工业基地转型特色,用法规形式凝练城市更新的“包头经验”。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城市更新八大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因此在制定《包头市城市更新条例》中可以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城市更新的一个章节纳入。
(四)修改《包头市长城保护条例》
理由:现行《条例》建立了保护联动机制,规范了长城利用行为,有效遏制了自然和人为因素对长城的破坏。但随着时代发展,对长城的系统性保护、精细化管理、活化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于2025年3月1日起公布施行,现行《条例》中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一致,修改《条例》也已列入市人大2022-2026年立法规划,有必要对照上位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五)修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理由:现行《条例》于1999年颁布实施,在推动稀土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促进企业培育与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稀土高新区已成为自治区首个工业产值超千亿园区及稀土产业创新核心区,但随着国家战略调整、科技创新形势变化及区域发展需求升级,《条例》部分条款已与现实发展要求存在差距,亟需通过修订完善制度供给,为建设“两个稀土基地”(全国最大稀土新材料基地、全球领先稀土应用基地)提供法治支撑。
(六)废止《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条例》
理由:2024年之后,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1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01号)等文件,对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化调整程序、日常管理监督均提出了工作要求,《包头市城镇开发边界条例》与目前工作的内容不相适应,为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建议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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