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2024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字体: 】   阅读: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内司通【2023】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经过盟市司法局初评,自治区司法厅综合评估,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党的建设工作,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管理监督,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执业公示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并确定等级。现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2024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4月10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2024年度,全区有司法鉴定机构63家,其中,参评司法鉴定机构60家;根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3家司法鉴定机构(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内蒙古鑫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内蒙古鲲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未参加此次评估。经评估,诚信等级为A级的司法鉴定机构14家(分值在90分[含]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司法鉴定机构40家(分值在80-90分[不含]);诚信等级为C级的司法鉴定机构4家(分值在70-80分[不含]);诚信等级为D级的司法鉴定机构2家(分值在70分[不含]以下)。

在公示期间,对诚信等级评估结果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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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2024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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