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包头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31日   作者:包头市司法局    来源:包头市司法局    【字体: 】   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机制,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任期及对象

全市共计划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20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及其他有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业人士,均可作为聘任对象。任期3,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市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推荐、报名时间

    2025 41日至 4 30

   (二)推荐、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自主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人员可填写《包头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采取当面递送、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

1.当面提交:将《包头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包头市司法局716

2.邮寄提交:将《包头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至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中心包头市司法局716(邮编:014040联系人:张燕,电话:0472-2898050)

3.电子邮件提交:将《包头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PDF版发送至邮箱:btsfjzfjdk@126.com

   (三)审核选定

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市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察,综合审定后在包头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市司法局作出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决定。

四、工作职责

(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二)受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三)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动议;

(四)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承担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其他事项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仅能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活动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市司法局定期组织对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咨询电话:0472-2898050
    监督邮箱:btsfjzfjdk@126.com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包头市司法局
                                2025 3 27




附件:包头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wps